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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的主要变化
    发布时间:2021-03-30         内容分类:知识资料欣赏         浏览次数:152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是对《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和历年卫生部批准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梳理以及科学分类。

    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主要有以下10大变化:标准名称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增加了卫生部1997年~2012年1号公告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1996)附录B中营养强化剂的相关规定;增加或规范了营养强化剂、营养素、其他营养成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和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本标准的食品类别(名称),调整、合并了部分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删除了部分不适宜强化的食品类别;列出了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增加了可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和部分营养成分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增加了食品类别(名称)说明;删除了原标准中附录A“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实施细则”;保健食品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和食用盐中碘的使用,按相关国家标准或法规管理。

    新标准包括正文和四个附录。正文包括了范围、术语和定义、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食品类别(名称)说明和营养强化剂质量标准八个部分。四个附录则对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品种、使用范围及使用量,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以及食品类别(名称)四个不同方面进行了规定。

    对于新标准具体规定的解释

    卫生部此次解读对新标准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详尽准确的解释,对于新标准的准确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取消食盐作为营养强化剂载体。营养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居民食盐摄入量过高,同时我国高血压等慢性病的发病率也有升高趋势。为了配合国家的减盐行动,避免居民过多摄入食盐,本标准取消了食盐作为营养强化剂载体。对于食用盐中碘的使用,生产单位依据《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执行。

    关于骨粉(超细鲜骨粉)的使用。本标准保留骨粉(超细鲜骨粉)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钙的化合物来源之一,在除特殊膳食用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类别中使用。但借鉴国外的管理经验和国际法典的化合物名单,本标准暂未将其纳入可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钙化合物来源名单。

    关于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指化合物来源中有效成分的使用量,因此一些化合物需要通过折算来确定其使用量。例如使用维生素E琥珀酸钙来强化维生素E,需折算成维生素E的量来使用。

    关于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和在终产品中的含量。本标准规定的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允许的实际添加量,该使用量是考虑到所强化食品中营养素的本底含量、人群营养状况及食物消费情况等因素,根据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而综合确定的。鉴于不同食品原料本底所含的各种营养素含量差异性较大,而且不同营养素在产品生产和货架期的衰减和损失也不尽相同,所以强化的营养素在终产品中的实际含量可能高于或低于本标准规定的该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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